内容概括
日本政府2026年10月2日依据《外汇及外国贸易法》宣布对俄追加制裁,指定33个实体、9名个人资产冻结,禁止向俄白以外4个军事相关实体出口,并对35艘船舶限制服务与资本交易;10月6日又宣布扩大出口限制,新增102种工业品、9种化生武器相关物质及部分机床软件,10月16日生效。
制裁依据与两次宣布的时间线
2026年10月2日,日本政府依据《外汇及外国贸易法》宣布对俄罗斯联邦追加制裁,并说明此举与其它主要国家已采取的措施保持一致。相关措施以内阁理解《对俄罗斯联邦当事人等的资产冻结措施》为基础,内容既包括指定资产冻结与出口禁止的对象,也包括指定受服务与资本交易限制的船舶,同时禁止出口有助于强化俄罗斯联邦工业基础的货物等。原文称,措施是考虑到围绕乌克兰的当前国际形势,并为推动该问题解决、维护国际和平的国际努力作出贡献而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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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天后的2026年10月6日,日本政府又宣布扩大对俄相关出口限制,把按HS编码指定的大范围工业品加入禁止对俄出口的物项清单,新增受控物项包括某些矿物、化学品、塑料、钢铁及有色金属产品、机械以及测量和医疗器械。原文载明,相关修正案于2026年10月6日经内阁批准,10月9日公布,10月16日生效。原文仅给出上述类目概览,未逐一列示全部HS编码,也未给出各类目对应税号的数量分布。
资产冻结、出口禁止与船舶限制三项内容
在资产冻结方面,日本外务省指定33个实体和9名与俄罗斯联邦有关联的个人适用资产冻结措施。在出口禁止方面,日本对位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以外国家的4个军事相关实体引入了出口禁令。原文未列示上述实体与个人的具体名称,也未披露相关指定是否附有过渡安排。这两项内容与船舶限制同日宣布,构成此轮追加措施的主体部分。
在船舶方面,日本对35艘新指定船舶引入服务与资本交易限制,涵盖贷款与担保协议等交易。该类措施于2026年10月2日生效,但不适用于在该日期之前已签订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,或依该等合同提供劳务与利益的情形,前提是相关履行或提供发生在2026年11月1日之前。按原文表述,存量合同因此存在一段有限期间的履约窗口,超出该期间即不再适用这一除外。
管制物项范围、审批口径与业务影响
新限制覆盖102种工业品、9种化学与生物武器相关物质,以及某些机床软件。原文说明,受上述限制约束的货物出口,须依据《外汇及外国贸易法》第48条第3款取得经济产业大臣的出口批准;作为一般规则,批准将不予授予,仅适用行政指导中列明的有限例外,其中包括出于人道主义理由的情形。原文未给出逐项税号的审批判定标准,也未说明审批时限。
对中国外贸从业者而言,需要重点核对三点:新增清单涉及矿物、化学品、塑料、钢铁及有色金属、机械、测量与医疗器械等门类,与我国企业常见的对俄及第三国转口货类存在交叉;涉及日本原产成分、日系技术或机床软件的物项,即使不经日本直接报关,也可能被要求确认是否落入管制;船舶服务与资本交易限制则可能牵动航运、保险与融资安排。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合规与免责条款,留存物项归类与最终用户资料,并在安排出运前先行核实审批要求,不宜将行政指导中的例外直接视为可预期放行。
| 项目 | 数值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资产冻结实体 | 33个 | 日本外务省指定,与俄罗斯联邦有关联 |
| 资产冻结个人 | 9名 | 同日宣布 |
| 出口禁止对象 | 4个实体 | 位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以外的军事相关实体 |
| 受限船舶 | 35艘 | 服务与资本交易限制,含贷款与担保协议 |
| 新增受控工业品 | 102种 | 按HS编码指定 |
| 化生武器相关物质 | 9种 | 另有某些机床软件一并受限 |
| 修正案生效节点 | 10月6日批准/10月9日公布/10月16日生效 | 出口限制扩大措施 |
| 船舶措施过渡截止 | 2026年11月1日 | 此前签订合同项下履约的除外期限 |
表中数据均取自原文;原文未列示被指定实体、个人及船舶的具体名称,也未逐一列示HS编码与各税号的审批口径。船舶类措施自2026年10月2日生效,出口限制扩大措施自2026年10月16日生效。
常见问题
日本2026年10月对俄追加制裁主要包括哪些措施?
2026年10月2日,日本宣布对33个实体和9名个人实施资产冻结,对位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以外国家的4个军事相关实体实施出口禁令,并对35艘船舶引入服务与资本交易限制;10月6日又宣布扩大出口限制,新增102种工业品、9种化学与生物武器相关物质及部分机床软件,相关修正案10月16日生效。
新增出口限制何时生效,受约束货物出口需要什么手续?
相关修正案于2026年10月6日经内阁批准、10月9日公布、10月16日生效。受限制约束的货物出口须依据《外汇及外国贸易法》第48条第3款取得经济产业大臣的出口批准;一般规则是批准不予授予,仅适用行政指导中列明的有限例外,包括人道主义理由。原文未给出逐项税号的审批判定标准,也未说明审批时限。
35艘船舶的服务与资本交易限制是否有存量合同过渡安排?
该措施于2026年10月2日生效,但不适用于在该日期之前已签订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,或依该等合同提供劳务与利益的情形,前提是相关履行或提供发生在2026年11月1日之前。因此存量合同存在一段有限期间的履约窗口,超出该期间即不再适用这一除外。
业务问题思考
业务问题1:对俄出口工业品的外贸企业应优先核查哪些合规要点?
编辑建议:分析:新增清单覆盖矿物、化学品、塑料、钢铁及有色金属、机械、测量与医疗器械等门类,与我国企业常见的对俄及第三国转口货类存在交叉。企业应先核对HS归类和最终用途,再确认物项是否含日本原产成分、日系技术或机床软件而可能落入管制,并在出运前核实是否需经济产业大臣批准;不宜把行政指导中的例外直接视为可预期放行。
业务问题2:涉及船舶服务、保险与融资的业务应如何安排?
编辑建议:分析:此轮对35艘新指定船舶引入服务与资本交易限制,涵盖贷款与担保协议等交易,可能牵动航运、保险和融资安排。相关方应识别船舶是否被列名、交易时点是否落在10月2日生效后,并注意存量合同仅可在2026年11月1日前按除外条件履行。合同中宜明确合规与免责条款,并预留替代航运、保险或融资方案。
业务问题3:第三国转口或含日本成分物项为何也需要做合规筛查?
编辑建议:分析:稿件显示,日本除对俄白境内目标设限外,还对位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以外国家的4个军事相关实体引入出口禁令,说明第三国主体也可能成为筛查对象。涉及日本原产成分、日系技术或机床软件的物项,即使不经日本直接报关,也可能被要求确认是否落入管制。企业应留存物项归类与最终用户资料,在合同中明确合规与免责条款,并在出运前核实审批要求。